诡捉诡之我在人间出差的那些年

我想养只朏朏/著

2024-11-22

书籍简介

关于诡捉诡之我在人间出差的那些年:看官们请牢记,本文,无!C!P!作者头铁,吃一百个豆都不嫌腥,就是要表达出特立独行,疯癫又奇葩、自私且猥琐的女主(?ˉ??ˉ??)——作为一个从封建社会过渡到现代的诡差,卫央有些很明显的,古代差官的特性——即,官僚主义。哪怕她做的是正义的事情,手段也很恶臭。遇到案件,第一反应是在合法(阴律)范围内,能捞多少油水。至于苦主那边。。。这么说吧,她没跟人家要孝敬钱,那都是她紧跟时代步伐,压抑本性后,略显人性化!但她也有善良,譬如在夜店看见可怜的漂亮弟弟。她捂着心口心疼得直‘哎呦’:哎,可怜的孩子啊,他也不想做这个的。谁让他有个爱赌的爸、生病的妈、还有个上学的妹妹,这才造就了破碎的他!呜!心疼!审讯室里,年轻的公职人员义正辞严:“这就是你pc的理由?!”卫央理不直但气很壮:“我那是看他可怜,打赏的!”公职人员:“!!!你还狡辩!谁打赏会赏一万块!”而且他们进去的时候,正好看见那小子捏着那一沓子钱,感动的往她怀里钻!她那手!她那手还顺着人家小伙子的人鱼线往下探!卫央无奈摊手:“没办法,我钱多喽。”

首章试读

【架空世界,人诡共存。】 【类蓝星世界?私有设定。】 【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】 【大脑寄存处——】 【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!】 —— 时间: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。 地点:酆都城,中央区,中央大街360号,政务大厅,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。 考官看着卫央,真诚发问:“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 卫央如实作答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 【掉环儿:(东北方言)指关节脱臼。】 考官:“。。。。。。” 他拿起ipad,抽查:“阳间《刑法》第234条是什么?!” 卫央:“故意伤害罪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 考官点点头,再次询问:“所以,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 卫央(二审维持原判)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 并且,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,卫央给出解释:“这不是故意伤害,这叫紧急避险!” “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,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,是极大的不负责。” “阳间刑法第21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 “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,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,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,只是紧急避险。” 考官默默在ipad上,记上这个点,别说,还挺有道理的。 讲真,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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